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的附件1,”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的附件2,”有限合伙协议”的附件3。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与公司、合伙、股东等
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模板
有限合伙制企业:
,1股东: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其直接持有的《企业法人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章程规定,不进行工商变更的法人。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股东以上述形式控制的,除非该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境内,否则不得使用股东的身份:
1、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独立性、股权明晰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对外投资和对外捐赠均不得超过该公司资产总额的20%。
4、主要股东有两名以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5、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自查、产品价格波动、生产经营状况改善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6、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且适合作为公司股东的关联人。
7、最近1年内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重大事件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披露了。
8、其他相关信息。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标准
1、工资总额:在年度内扣除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人员后,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实际实际情况,结合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薪酬和福利,并相应给予各类岗位人员的最高工资。
2、奖金:岗位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最高工资上限